风刮倒的林木,成了林业从业人员李某的牟利工具,因犯罪情节轻微、认罪认罚等,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。1月18日,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公益林保护中心,对李某盗伐林木案作不起诉公开宣告并现场普法,实现“办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。
李某是公益林保护中心干部,作为林业从业人员,本应爱林、育林、护林,他却为一己私利,盗伐风倒木4余立方米,违法所得1800余元。
2021年末,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,李某犯罪情节轻微,且到案后如实供述,主动退赃、积极弥补损害,悔罪态度较好,认罪认罚,决定对李某不起诉。
为更好发挥案例的警示作用,该院主动与林业单位协调,共同组织了此次公开宣告会,公益林保护中心的干部职工30余人参加。该案承办检察官现场向大家普法:“国有林木未经规定程序,任何人均无权处分,即使是风倒木、水倒木也不能任意采伐、截取,否则都可能构成犯罪。”李某当场表示,将全力以赴做好补种补植,弥补生态损害,并以此为戒,做守法的护林人。
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以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为契机,以案促改,建章立制,做好做实林业管理各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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